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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奥帆赛期间建设施工和渣土物料运输管理的通告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奥帆赛期间建设施工和渣土物料运输管理的通告
(青政发〔2008〕39号)


  为控制扬尘及噪声污染,保障奥帆赛环境质量,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为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帆船比赛进一步完善法制保障工作的决定》,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8月25日,对本市一定区域的建设施工和渣土物料运输加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深圳路以西,香港东路、宁夏路、延安路以南,明霞路以东,上清路以南,延安一路以东围合的区域。
  二、上述区域内的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建设工地的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浇筑和拆迁等作业,并做好工地绿化、覆盖等工作。
  三、上述区域内禁止大型建设施工渣土物料运输车辆通行。
  四、在上述区域,每天20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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