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对出租车、通讯等行业进行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郑价金〔2008〕11号)
郑州市各出租车及厢式货运汽车公司、市内各通讯公司、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原
国家计委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处、各出租车公司、厢式货运汽车公司、市内各通信公司、市邮政系统等单位的《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年审范围
2007年12月31日以前在市物价局基金处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各收费单位。
二、年审内容
(一)被年审单位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是否在有效期;
(二)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有变动的是否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
(三)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及时取消;
(四)收费依据的文件是否有效或到期;
(五)是否按《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实行收费公示;
(六)是否有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越权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含押金、保证金、承包金等);
(七)是否增加收费次数等问题;
(八)是否按规定服务内容向被收费者提供服务。
三、年审时间
2008年8月1日开始,由基金处牵头,根据情况可以抽调市成本所和相关单位的有关同志共同参加年审,2008年8月底结束。逾期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收费资格,不再进行年审。
四、 年审方法
(一)被年审单位须提供的资料:
1、《收费许可证副本》;
2、专用缴款通知书或票据存根;
3、相关资质证;
4、收费公示照片(七寸或七寸以上)。
(二)今年的年审由基金处按行业通知各单位具体的年审时间,本着边年审边整改,边检查边处理的原则,严格做到收费文件、许可证、票据、帐簿四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