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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无线电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五)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无线电管理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六)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州无线电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及特大无线电干扰等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过程中,要建立稳固可靠的通信联络方式,确保应急处置系统的通信畅通;涉密的应采取保密措施联系。

  (二)设备保障

  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无线电管理应急装备,平时要加强对应急资源和装备的管理、维护,以备随时调用。

  (三)技术保障

  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机构要建立与相关专家的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过程中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应急无线电频率资源情况,对无线电管理应急预案及其实施进行评估,加强技术储备。

  (四)交通运输、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应急指挥车辆及设备、物资和人员迅速到达事发地点,电力部门要优先保证无线电监测及应急设施的供电需求。

  七、应急准备

  (一)应急队伍建设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不断加强无线电管理队伍的建设,落实应急人员,加强应急教育和培训,满足应急工作需要。

  (二)应急资料准备

  无线电管理机构必须备有以下资料:

  1.无线电监测车辆、可搬移无线电监测设备及相应的应急无线电通信设备资料;

  2.无线电管理应急预案和各种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

  3.无线电管理物资及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4.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应加强对无线电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对无线电管理应急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无线电管理应急能力。

  (四)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平时要加强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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