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设备维护
经常进行无线电监测设备和检测机房、无线电监测车的安全检查,坚持重点部位重点检查、重要活动提前检查、突发情况随时检查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监测系统运行正常和测试仪器良好。
四、应急响应
突发公共事件无线电保障或无线电干扰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快速反应、指挥统一的原则,实施保障与处置:
遇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发生重特大无线电干扰等突发事件造成州内某无线电通信网络不能正常工作,或需要实施无线电管制及执行其它无线电管理应急任务时,由州无线电管理应急领导小组报州应急委同意,启动本预案,同时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预案启动后,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立即组织技术力量,加强监测,保障频率的使用和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及时监测、检测可能对重要频率产生干扰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无线电设台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中的信息;对公共突发事件通信产生干扰的台站可强行停止该发射设备的工作,然后再作有关后续处理;必要时可依法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同意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五、应急工作要求
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是应急领导小组实施组织指挥和协调的工作部门,获得突发事件和重要任务的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和任务的重要性,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根据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示,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如下:
(一)应急工作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为:
1.用于处置突发事件指挥联络的无线电通信网;
2.民航、铁路等涉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线电通信网;
3.公安、安全、武警、军队等重要部门无线电通信网;
4.海关、地震、森林防火、防汛、广播电视、电力、气象等部门的专用无线电通信网;
5.其它需要保障的重要无线电通信网。
(二)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三)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特大、重大无线电干扰涉及州外无线电通信网络或需要省、外州市支援的,立即报省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
(四)在紧急情况下,州无线电应急办公室可以直接调度除军队外的各部门无线电通信频率资源和无线电通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