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级行政事业单位2008-2009年度公务用车统一定点维修的补充通知
(德政办发〔2008〕175号)
州直各单位:
为加强州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德宏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2008-2009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招标结果和德政办发〔2007〕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将《德宏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招标采购合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德宏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招标采购合同
2.德宏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清单
3.德宏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验收单
4.德宏州州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时费、材料管理费最高限价表及优惠率。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八月五日
德宏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招标采购合同
甲方:德宏州财政局
乙方:潞西市润丰汽车修理厂、潞西市新宏达进口汽车修理服务中心、德宏州海宏汽车服务
有限责任公司、潞西市玉丰汽车修理厂、潞西市芒市力源修理厂
为推进政府采购事业的和谐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德宏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的维修管理,甲、乙双方根据2007年11月9日,德宏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2008-2009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招标的结果和德财采DHGCG(2007)003号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维修单位
德宏州财政局(简称甲方)核定的州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必须到乙方维修车辆。
二、维修手续
(一)各维修单位可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一家或多家定点维修企业进行车辆的维修、保养。
(二)维修单位送修时需填列德宏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清单,报单位领导审批后进行修理,维修结束后,修理人须将修理清单签字后交由该单位财会审核后,向修理厂支付,并将维修验收单送采购中心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