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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大理州综合类行政执法检查暨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责任制方案及落实、责任追究等内容。重点考核执法依据梳理、公告、适时修订,执法职责分解,执法责任制配套工作制度建立等相关基础性工作。

  (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对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检查行政执法主体、权限、内容、程序是否合法,自由裁量权是否应用适当;重点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收费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情况及对部门行政行为的规范情况。对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检查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权限是否合法;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制定的依据;是否与上位法和上级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违法设定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禁止性事项。

  (四)其他社会关注热点、焦点问题的排查、解决情况,比如社会关注的“三乱”问题的治理等。

  四、 检查暨评议考核方式

  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采用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按综合得分,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次。

  全州行政执法检查暨评议考核工作从2008年11月下旬开始,12月上旬结束。具体方式为:

  (一)自我考评。在州人民政府检查暨评议考核开始前,各县市及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根据评议考核标准,认真进行自查;有下属机构(局、处、站、支队、中心等)的,应将下属机构的行政执法情况一并列入本单位自查范围,形成本单位的自查报告后按要求报州政府法制局(下属机构不再以自己名义向州政府法制局报送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就考核表中的各项内容作出说明,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2008年度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以及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随机抽查。在检查、考评期间由州政府法制局组织有关部门、州政府法律顾问、大理学院政法经管学院法律系教师并邀请州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的领导参加并作指导,对被检查考评单位综合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不听汇报,主要以查看行政执法案卷及有关文件、资料,与行政执法人员现场交流,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抽查结束后向被考评单位领导反馈抽查评价。

  (三)外部评议。在州政府公众信息网、大理信息港、大理日报等媒体上发布考评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被考评对象的意见,并参考大理州“政风行风万人评”评测结果,大理学院政法经管学院学生促进依法行政调查队的调查报告以及从大理州政府信息直通车、信访、监察等渠道反映出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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