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要求,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逐步扩大监测评估参与面,增强监测评估的独立性。加强监测评估机构建设,提高监测评估能力,积极采用新的调查、评估手段,充分反映民情、民意。不断完善监测评估的统计信息,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坚持突出重点原则。围绕
《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针对关键行动和重大政策开展评估。评估中要把
《纲要》确定的目标与政府工作成效、政府投入结合起来。注意识别与
《纲要》不符的规划、政策、项目和制度建设,提出调整的建议。
三、评估的范围和重点
(一)对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主要是对
《纲要》确定的22个主要规划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16个预期性指标、6个约束性指标,评估指标实现进度,完成五年目标趋势判断。对6个约束性指标及省下达给我州的单位GDP综合能耗降低、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减少和耕地保有量3个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重点分析。
(二)对主要任务、重大项目、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一是对
《纲要》提出的加强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新型工业化、培植壮大支柱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施科教兴州和人力资源开发战略、深化体制改革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平安和谐大理等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分析评价;二是对列入
《纲要》中的重大项目是否如期开工、进展程度、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三是对
《纲要》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分析评价。
(三)提出进一步推动
《纲要》实施的对策建议。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