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8〕6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安排和《大理州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
《纲要》)要求,现将我州“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的意义
《纲要》作为“十一五”时期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开展
《纲要》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有助于督促各方加大实施力度,推进“十一五”规划实施;有助于调整“十一五”规划目标、内容,更好地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有助于寻找关键性问题,提出加快推进规划的中后期实施意见;有助于提高规划水平,为“十二五”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奠定良好的基础。开展中期评估,落实
《纲要》,已成为推动我州经济社会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的重要任务。
二、评估的原则
--坚持面向总体目标原则。
《纲要》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展战略是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落实到工作中就是着力推进“五个统筹”,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要以又好又快和“五个统筹”为总体目标开展
《纲要》中期评估。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要充分认识经济和社发展日趋复杂的形势,深入调查研究,掌握
《纲要》实施的真实情况。监测和评估不仅要看统计数据,更要深入了解实情;不仅要看现象、看现状,更要分析原因,把握趋势;不仅要看局部,更要胸怀全局。要实事求是,敢于讲真话,不夸大成绩,不掩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