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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一)行政执法机构建设项目

  州、县(市)级机构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大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有机构总数13个,州级机构1个,县(市)级机构12个,其中12个机构没有办公及业务用房,占92%。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计算,需要新增办公用房面积1.7万平方米。资金争取国家和省财政统筹解决,土地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于2008年完成。

  (二)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项目

  州级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项目。新建州食品药品检验所,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地级药品检验机构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建设。

  (三)执法装备及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配置

  按照《全国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基本仪器装备标准(2005-2010年)》,争取逐步配备基本仪器设备,逐年扩大检验项目,达到规范要求。全系统执法装备按照《全国药品检验机构基本仪器配置标准》增补相应的检测仪器和专用设备,使全系统执法装备基本满足执法需要并适度超前,技术手段在中西部地区处于领先水平。

  (四)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建设一支“精干、廉洁、高效”的行政监管人才队伍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对监管人员进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系统教育培训,实现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和干部思想政治素质显著提高;人员知识结构、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综合管理能力明显加强;对系统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率达到100%,45岁以下干部大专以上学历达到100%,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0%,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

  六、保障措施

  (一)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创新监管体制机制

  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积极探索,创新监管体制和机制。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逐步建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监管体制,避免监管执法部门职能交叉和多头执法,避免监管空缺,加强综合执法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积极探索、创新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在药品监管方面,推进体制改革,完善集中决策、统一协调、行政区域监管机制;完善药品抽验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层级监管机制,保障执法到位;妥善处理和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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