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庭贫困的残疾人子女。
6、因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资助标准
根据受助学生家庭贫困程度及所考取的学校情况,每名家庭贫困大学生给予一档5000元人民币资助,二档给予3000元人民币资助。
五、审批程序
(一)宣传政策
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托县市教育局向学校印发本办法,宣传介绍国家扶助政策,明确资助范围、条件、标准和程序。
(二)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向所在学校索要《大理州“爱心圆梦”行动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到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三)部门把关
考生父母所在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出具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属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证明、县市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残联出具残疾人证明、父母患病的医院证明及药费开支情况证明、县市劳动部门出具父母失业证明、乡镇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等。以上证明一律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四)学校报送
学生填好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后,由学校严格把关并加注意见,送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存留一份申请表。
(五)县市审核
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初选受助申请表统一上报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市留存一份。
(六)州级审批
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申请表后,根据资金和申报情况,初步确定资助对象,报领导组审定。
(七)初选公示
经州领导组审定的资助对象通过州政府公众信息网、《大理日报》和大理州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八)发放资金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给资助对象资助款,并向各县市通报。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爱心圆梦”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大理州爱心圆梦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州委常委、宣传部长王以志、州政府洪云龙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张彤、州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州财政局、州文明办、团州委、州妇联、州扶贫办、州民政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人口和计生委、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广电局、州卫生局、州残联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组在州教育局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资金管理等日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拨付政府投入的助学金,提供资金保证;州文明办、团州委、州妇联、州扶贫办等部门要发挥部门优势,广泛动员和吸纳各方面资金、积极争取各级资助;教育部门负责贫困生的调查统计、申报、审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贫困学生家庭贫困状况进行确认;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和审计。各部门要严格程序,公开办事,认真把关,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从严追究责任。以虚假证明获得资助的,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资助款,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有违法乱纪行为,被学校开除的,追回资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