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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爱心圆梦”行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爱心圆梦”行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8〕6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州“爱心圆梦”行动实施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向州教育局反映。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大理州“爱心圆梦”行动实施办法

  实施“爱心圆梦”行动,资助我州考上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为有效整合各方资源,规范资金管理使用,认真落实资助政策,帮助大学新生顺利入学,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筹集

  (一)州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

  (二)整合州内社会团体和各部门的助学资金。

  (三)发动州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愿捐款。

  (四)鼓励慈善机构、社会群体或个人无偿捐助。

  二、资金管理

  由大理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筹使用。设立“爱心圆梦”行动资金专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建立资助学生数据库和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实行报表报告制度,便于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审计。不在捐款中列支工作成本。

  三、资助条件

  (一)资助范围

  具有大理州户籍,当年考取高校的大学新生,且遵纪守法,品学兼优,没有获得国家、省州或县市其它途径的助学金资助,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基本条件

  1、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为贫困家庭的子女。

  2、城镇家庭父母双方均为下岗职工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

  4、父母双亡或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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