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区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8]66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迎接省政府质量兴省督查考核和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等工作,我局拟于8月19日起对以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区县级及乡镇卫生监督体系改革情况。
2、扩大免疫规划工作落实情况。
3、“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情况。
4、质量兴省餐饮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二、检查标准及方式
本次督导检查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2008年市政府为群众办实事安排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25号)、《2008年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淄卫字[2008]43号)、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2007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淄卫字[2008]46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淄卫字[2008]181号)、山东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8年质量兴省督查考核主要指标的通知》(鲁质兴发[2008]1号)等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主要采取座谈汇报、查阅文件、随机抽查餐饮单位和接种门诊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束后,我局适时通报检查结果。
三、要求
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扩大免疫规划等重点工作是年度考核主要目标之一,工作进度和质量影响全局。各区县、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上述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准备相关材料,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
附件:督导检查日程安排
二00八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督导检查日程安排
8月19日 沂源县卫生局、博山区卫生局
8月20日 高青县卫生局、桓台县卫生局
8月21日 临淄区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张店区卫生局
8月22日 淄川区卫生局、周村区卫生局
8月26日 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职防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