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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五、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应将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点、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其他联系方式列入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向社会公开。使用省、州统一制定的依申请公开格式文本,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依申请公开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对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要同时提供;不能同时提供的,要确定并告知申请人提供的期限。对于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依申请公开原则上不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

  六、关于统筹安排“四项制度”实施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将实施“四项制度”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通过网站增设专栏或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项等方式,将服务承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程序、时限、服务标准等具体内容发布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逐步推进电子化行政审批,促进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的落实。特别是要加强对政府信息直通车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政府信息直通车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关于加强督促检查的问题

  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云政办发〔2008〕60号)的规定,将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社会评议政风、行风范围,根据评议考核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认真落实《大理州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责任书》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认真编制年度报告,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督促检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三是在8月份内,由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和州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是网站建设情况和政府信息直通车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仍然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单位,提请州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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