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下达中央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淄卫字[2008]185号)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加强重大传染病控制和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全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下达中央补助山东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社指〔2008〕29号)和相关项目管理方案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中央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45万元(具体项目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将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项目经费列入2100503“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预算支出科目;地方病防治、麻风病防治项目经费列入2100504“其他疾病预防控制专项”预算支出科目。
二、对上述经费实行项目管理,请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卫生厅鲁财社〔2004〕9号文件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并根据项目管理实施方案抓紧实施,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