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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
3、市卫生局对各医疗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对检查合格的准予办理医疗机构校验登记注册,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我局将各医疗单位校验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医疗机构各诊疗科目主要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医疗机构各诊疗科目主要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诊疗科目(专业)
姓 名
性别
资格证书编码
执业证书编码
专业技术职务
备注
第
[1]
[2] 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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