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附件全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评分表。
四、检查的方式方法
㈠ 中期检查采取自查、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单位先行自查,市卫生局组织检查。省卫生厅将进行抽查。
㈡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现场考察、考核等方式进行。
㈢ 自查、检查、抽查都要按照评分标准对受检单位进行评分,60分以下为不及格,60-75分为及格,76-90分为良好,91-100为分优秀。
五、时间安排
㈠ 自查阶段(8月上旬)。各区县、各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根据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前期工作和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自查工作要在8月15日前完成。
㈡ 检查阶段(8月下旬-9月初)。市卫生局组织检查,省卫生厅进行抽查。
㈢ 总结阶段(9月中旬-9月底)。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全省卫生系统进行 “五五”普法教育考试,各区县、各单位根据自查、检查和考试情况,对“五五”普法前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书面报市卫生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琰,电话:2777861,邮箱:zbwsjfjk@126.com
附件2:
全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评分标准(卫生行政部门)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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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共12分)
| 1.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健全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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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事机构职责分工明确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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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制度完善,人员和办公设施有保障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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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真做好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并向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普法办及时报送情况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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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制定“五五”普法实施计划情况(共6分)
| 1.按照《山东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有步骤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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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五五”普法实施计划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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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领导干部、公务员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设情况(共18分)
| 1.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纳入长期规划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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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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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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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制度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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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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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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