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卫字[2008]181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了解全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圆满完成“五五”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任务,根据省卫生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全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全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

  2.全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评分标准(卫生行政部门)

  3.全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评分标准(医疗卫生单位)

  附件1:
全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全面了解全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山东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客观地检查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促进全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健康发展,为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组织领导及要求
  ㈠全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由市卫生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卫生局及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由市卫生局负责检查,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由当地区县卫生局负责检查。
  ㈡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成效。要由分管领导挂帅,明确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山东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对照中期检查方案标准,认真总结工作,搞好自查和整改。
  ㈢要及时总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发现学法用法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典型和经验,推动本地区、本单位“五五”普法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三、检查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