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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


  三、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各行各业,政策法规性强,专业知识面广。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等特性,且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废弃等环节,随着全州工业经济的发展,生产、使用、经营单位不断增加,也给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各县市要在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等实际,研究、制定好具有指导和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单位,落实部门整治责任,从而使整治工作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

  整治工作实行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宣传教育、安排部署和排查阶段,整治工作时间从5月份开始;第二阶段从6月到9月为实施和督查阶段;第三阶段从10月至12月为回头看和总结阶段。整治工作要围绕:一是加强和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突出行业重点、强化制度建设、依靠科技进步、深化整治攻坚、加强源头治本;二是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特别是对生产、经营、使用液氯、氰化纳、氰化钾、液氨、氧气、乙炔、硫酸、盐酸、丙铜、甲笨、高锰酸钾、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产(商)品实行重点监管,严格落实人防、技防、犬防措施,严格值班制度,确保万无一失;三是督促、指导行业管理部门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制落实,充分发挥行业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规程管理的职能作用,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管理手段、管理措施的不断创新;四是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应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年底要将整治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25日前报州安委会办公室。

  四、严格行政许可,强化源头管理

  认真抓好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业单位回头看工作,加强督促检查,防止企业出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滑坡。一是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材料和现场的审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工作。二是加强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单位的跟踪督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落实隐患整改的期限和责任人员,确保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三是认真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工作,严格换证申办工作程序,加强换证工作业务审查,严把换证工作审查的准入关,对存在较大安全生产隐患,经整改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得办理换证手续,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为有效预防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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