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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育情况。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新闻发布、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六)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全面、准确、及时等情况。

  (七)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执行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建立和执行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规范情况。

  (十)政府信息直通车工作开展情况。

  (十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

  (十二)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十三)其他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对县市人民政府的考评,除应完成上述考评内容外,还应考评对下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情况。

  第七条 考评程序:

  (一)自我考评。考评对象应当于每年11月15日前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进行自考自评,并于11月20日前将自我考评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书面报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考评。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州监察局、州人事局、州保密局、州政府法制局、州政府新闻办等部门组成考评组,于12月15日前对考评对象进行考评,提出初步考评意见。

  (三)综合考评。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我考评、组织考评情况,结合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情况,对考评对象提出综合考评意见,经考评组研究审定后,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四)公布考评结果。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的考评结果,在《大理日报》和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大理州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公布。

  (五) 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12月31日前,形成州人民政府的自我考评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省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第八条 考评形式:

  (一)听取考评对象汇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评情况。

  (二)随机抽查有关文件、资料及政府信息公开卷宗档案。

  (三)拨打政府信息直通车及查阅相关文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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