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考核评议

  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等部门,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对下级政府及同级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评议考核,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大理州人民政府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规定,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州人民政府对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州级组织(以下简称“考评对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州人民政府每年对考评对象进行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评议考核,由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政府法制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便民和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考评对象的主要负责人是接受上级考评和组织对下级考评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考评主要内容:

  (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二)编制、公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情况。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