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承办第四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
《南宁市承办第四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南宁市承办第四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实施方案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于2008年6月26日至29日在南宁举办第三届两岸产业共同市场论坛暨第四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以下简称论坛暨交流会),南宁市人民政府是第四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的承办单位之一。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举办论坛暨交流会的总体要求和指示精神,为承办好第四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制定南宁市筹备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交流会主办、支持、承办机构
主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支持机构: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承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促进局
南宁市人民政府
二、交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8年6月26日至29日。会期4天(26日报到,27日会议,28日考察,29日返程)。
地点: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食宿地点:沃顿国际大酒店、红林大酒店(部分重要嘉宾住荔园山庄)
三、交流会人员、规模
会议规模:800人
(一)内地代表:(400人)
1.中央国家机关部门领导10人(由自治区组委会邀请)。
2.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协领导、自治区有关厅局领导和人员共50人(由自治区组委会邀请)。
3.南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100人(由南宁市负责落实)。
4.广西区内13个市人民政府及企业240人(由各市负责落实)。
(二)台湾知名人士、工商企业、金融界人士400人(由自治区组委会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