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沪教委基〔2008〕50号)
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改革开放以来,本市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在努力缓解本市户籍儿童入园矛盾的同时,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问题也已经得到重视并正在逐步解决。目前,本市在园儿童中,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已约占30%。其中外来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比例在不断上升,且主要集中在城郊结合部和郊区。当前,本市正值新一轮人口出生高峰,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开始凸现。为有效缓解这一矛盾,更好地适应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根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办法》、《
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若干意见。希望你们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予以落实。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工作的意义
解决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问题,有利于解决其父母照看同住子女的后顾之忧,便于他们安心参加工作。根据国家《
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幼儿园的任务之一就是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区县政府领导下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与学前适龄儿童的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妥善解决农民工同住子女在内的适龄儿童的入园问题,使家长能安心工作。
解决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问题,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目前,本市适龄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已经达到97%以上,为其后续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农民工同住子女没有能够接受学前教育,当这些儿童到龄接受义务教育时,经常会发生对学校集体生活与学习环境的不适应问题。同时,由于缺乏照看或照看不当,一些学前儿童面临着溺水、窒息等安全隐患。为了使这些孩子能够与其他同龄孩子一样能健康成长,我们必须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努力满足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
前些年,一些农民工子女学校出于解决需求等方面的考虑,开设了学前班。学前班学额严重超编,且采用的是小学化的教学,同时也使原本办学条件就比较简陋的学校校舍资源更为紧张。随着本市农民工子女学校的规范管理的加强,民办农民工同住子女学校将不得再设学前班。因此,解决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园问题,既能促进农民工同住子女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争取纳入民办教育管理,也是学前教育进一步健康发展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