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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下半年区县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


  45.组织教师教育资源联盟与全员培训。整合资源,逐步实现优质教师教育资源互联共享。研究并制定教师培训质量监控标准与管理办法以及教师培训课程学分互认办法,组建专家委员会对教师培训课程进行审查。

  46.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进修院校建设。创建一批在教师专业自主发展和学习型组织建设方面能起引领、示范作用的学校。加强区县教师进修院校的建设,制定加强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性意见,评选上海市示范性区县教师进修院校。

  47.推进中小学职校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暑期培训活动,引导校(园)长带好一支队伍,提高校(园)长在学校内涵发展中的领导力。组织开展对远郊区县英语教师的强化培训和对农村学校教师教育信息技术能力的培训;开发农村教师培训课程,加大对农村教师的培训,提高农村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水平和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

  启动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计划。制定和颁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师资素质提高五年行动计划》与《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实施方案》。

  48.推进对口支援和教师流动工作。推进区县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深入开展,做好云南和都江堰灾区支教工作。继续推进教师、校长的流动,提升郊区教育质量。做好教师职务聘任的试点工作。

  十一、开展教育督导,依法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49.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对黄浦区、宝山区、南汇区开展教育综合督导。做好2007年度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执行情况公示公报的汇总、分析、总结和随访工作。对闵行区实施教学工作及校长课程领导力情况进行督导。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专项督导。对农民工子女学校和进城务工子女教育进行专项调研。进一步推进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并启动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的试点工作。

  十二、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教育政风行风建设

  50.继续深化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建立健全教育收费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教育部门与学生、家长、社会、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沟通联系,探索家长委员会参与、支持学校管理的途径与方法,探索对学校开展行风民主评议的工作。推进阳光招生,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正公平。加强教育审计工作,防范学校经济风险,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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