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深入推进委托管理工作。召开郊区农村义务教育相对薄弱学校委托管理工作论坛,开展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促进托管工作向纵深发展。研究并制订郊区农村义务教育相对薄弱学校委托管理工作中期评估方案,组织实施中期评估。
6.认真做好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各区县要统筹规划,做好公办学校扩大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工作,确保公办学校接收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比例达到60%。完成60所农民工子女小学办学设施改造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工作。对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学校给予设施设备改善经费补助和生均补贴。开展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校长的培训。
7.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制定《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筹备召开上海市特殊教育工作会议。举行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建设经验交流和特殊教育示范学校展示活动。开展学前特殊教育现状调研。
8.开展实施《
义务教育法》行政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区县实施《
义务教育法》情况的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发展。完成《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及相关情况说明稿起草工作,协助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有关部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9.加强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研究并制定2009年度本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和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完成《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制定本市中小学毕业证书管理规范。
10.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应用水平。在实施2007年市政府实事工程“400所农村中小学信息化环境设施建设”的基础上,总结先期试点学校的经验,在10个郊区县推进20所农村信息化应用实验校的实验工作,切实提升农村学校教师信息化教学水平,提高学生信息化素养,提升农村学校信息化的发展内涵。
三、加强高中内涵建设,提高高中教育质量
11.认真做好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年检,引导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在实施素质教育上取得新突破。分别开展对上海大学附中、朱家角中学和上海市实验学校创建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规划实施中期评审或总结性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