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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地质灾害检查防范工作的通知


  (四)水利和防汛部门要加强对病险水库、下游人口稠密水库的检查,发现险情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同时,要加强对居住在高边坡地、低洼易涝地、山沟、河溪边的人员的检查,不能确保安全度汛的,要采取措施将他们迅速转移。

  (五)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山坡下、地质灾害威胁区的学校的检查,重点检查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及其他学生公共活动场所安全隐患,特别要加强对“两基”达标过程中建设的教学楼的安全排查。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门诊大楼和住院大楼等病人诊治场所安全隐患检。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立即组织排险加固,在消除安全隐患之前暂停使用。

  (六)交通部门要做好重点路线公路、桥梁、隧道特别是危桥险路和高边坡地、地质复杂路段的检查,发现险情要及时设立警示牌,组织车辆绕道通行并迅速做好通路排险工作。

  (七)建设部门要对高层建筑物(含在建工程)、危旧建筑物和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开展一次大检查。对受地震灾害影响的高层建筑,要进行结构安全性技术评估,坚决杜绝安全隐患;对在建工程要制定完善防震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民工居住区和工地现场安全防范工作;对危旧房屋(如大板建筑等)要组织安全鉴定,危险建筑要设立警示标志,不得继续使用并组织排险加固。

  (八)旅游部门要密切关注旅游景点地质灾害情况,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立即停止组团到灾区旅游,并及时做好组织灾区游客撤离、救援等工作。

  (九)民政、商务部门要加强救灾物资的补充储备工作,抓紧采购帐蓬、衣服、粮食、饮用水等必备物资,确保救灾所需。

  三、强化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落实险情报告和信息报送制度。要严格执行险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要迅速按规定上报。因通信、交通等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也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并跟踪掌握实情,及时续报详情,绝不能出现有灾不报、大灾小报或谎报、乱报灾情的行为。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二)加强灾害处置指导。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或难以判断是否是地质原因引起的险情、灾情时,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派出工作组或应急分队赶赴现场,积极主动地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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