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乡村医生卫生保健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8]56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加强我市乡村医生培养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学历层次,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医生社区医学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发[2007]14号)及《关于确定山东省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及2008年招生计划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发[2008]6号),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面向乡村医生实施卫生保健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现将《淄博市乡村医生卫生保健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淄博市乡村医生卫生保健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医生社区医学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发[2007]14号)及《关于确定山东省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及2008年招生计划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发[2008]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乡村医生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
执行省卫生厅制定的乡村医生卫生保健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
二、 培训学校及师资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山东省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及2008年招生计划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发【2008】6号)的要求,我市乡村医生卫生保健专业的学历培训由淄博卫校承担。师资由淄博卫校在全市内选聘具有较高基础医学理论水平和丰富临床实践教学经验,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或临床医师担任主讲教师。
三、 教材
使用省卫生厅统一订购的指定教材。
四、 学制及学习形式
基本学制为3年。考虑到乡村医生的工作特点,理论学习采取集中面授、视听、自学相结合的半脱产方式实施教学,利用节假日学习,实行弹性学分制,允许学员分阶段完成学业。其中已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山东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医学类非普通中专学历证书的乡村医生,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修部分课程,基本学制最低2年;无以上医学专业教育经历的乡村医生,基本学制为3年。实践教学根据生源地,由淄博卫校与各区县卫生局协商,派遣到区、县属医院脱产实习,实习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