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推行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
(川府发[2008]23号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为鼓励和引导各类资金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广泛推行以工代赈方式,帮助灾区群众优先就近就业,获得劳动报酬,重建美好新家园,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以工代赈方式的现实意义
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推行以工代赈方式,就是以各类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为支付基础,在灾区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重建过程中,为当地受灾群众提供就业援助并获取劳动报酬、具有多重效益的一种赈灾方式。灾后恢复重建中推行以工代赈方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一是可以拓宽灾区群众就业渠道,大量吸纳灾区群众和返乡农民工参加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使灾区群众优先就近就业,提高灾区群众收入,改善灾区群众生活,促进社会稳定;二是通过组织灾区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在实践中掌握和提高实用技能,增强灾区群众就业和发展能力,也可为灾区恢复重建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三是可以使灾区群众真切感受到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带来的新变化,增强抗灾自救的信心和决心,激发灾区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重建新家园的积极性;四是可以降低灾后重建成本,提高重建资金使用效率。
二、推行以工代赈方式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充分发挥灾区群众在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主体作用,切实关心灾区群众的生存和发展。
(二)坚持优先就近原则。所有灾区重建项目,建设单位都应当优先安排当地受灾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为灾区群众提供就业援助。
(三)坚持自愿协商原则。在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建设单位吸收灾区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要充分尊重灾区群众意愿,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双方达成用工协议。
(四)坚持权益保障原则。要切实保障灾区群众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
劳动合同法》。给参加工程建设的灾区群众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同类工种工资水平。
(五)坚持安全生产原则。要切实加强劳动保护,避免安全事故,为灾区务工群众提供安全、卫生、健康的劳动环境。
三、推行以工代赈方式的适用条件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