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千乡万村现代农机装备推进工程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8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桂发〔2008〕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进程,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区实施“千乡万村现代农机装备推进工程”。为扎实有效推进工程实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千乡万村现代农机装备推进工程”的重要意义
农业机械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积极发展农业机械化,对于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国家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我区农业正处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实施“千乡万村现代农机装备推进工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防灾抗灾能力,加快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千乡万村现代农机装备推进工程”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千乡万村现代农机装备推进工程”。
二、明确实施“千乡万村现代农机装备推进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为目标,以推广水稻、甘蔗(糖料蔗,下同)耕种收机械为重点,通过实施“千乡万村现代农机装备推进工程”,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技术和机具,加快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我区农机装备水平,为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