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目标(40分) | 1 |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 40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6分,完成80%得32分,完成70%得28分,完成60%得24分,完成50%得20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3分,最多加9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
节能措施 (60分) | 2 |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 2 | 1.建立本市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1分;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1分。 |
3 |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 3 | 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1分;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1分;3.定期公布能耗指标,1分。 |
4 |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 20 |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4分;2.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分;3.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4分;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8分。 |
5 |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 10 |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4分;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3分。 |
6 |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 9 |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2.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3分;3.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2分;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2分。 |
节能措施(60分) | 7 | 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 8 | 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3分;2.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1分;3.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得4分,完成80%得2分,不足70%的不得分。 |
8 |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 3 | 1.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2分;2.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 |
9 |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 5 | 1.加强节能监察队伍、机构能力建设,1分;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1分;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1分;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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