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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2.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附件1:
  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
节能目标(40分)1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40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6分,完成80%得32分,完成70%得28分,完成60%得24分,完成50%得20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3分,最多加9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节能措施  (60分)2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21.建立本市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1分;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1分。
3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3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1分;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1分;3.定期公布能耗指标,1分。
4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20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4分;2.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分;3.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4分;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8分。
5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10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4分;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3分。
6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9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2.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3分;3.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2分;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2分。
节能措施(60分)7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8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3分;2.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1分;3.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得4分,完成80%得2分,不足70%的不得分。
8法律、法规执行情况31.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2分;2.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
9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51.加强节能监察队伍、机构能力建设,1分;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1分;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1分;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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