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依法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统计检查,督促粮食经营者履行粮食购销、库存、加工统计报告义务。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收购、压级压价、拖欠售粮款等坑农害农行为和扰乱粮食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强原粮卫生监管,严防不宜食用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工商、物价、卫生、质监等部门,要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加强市场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通报机制,全力维护粮食市场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产业国有资产监管,努力提高资产运营质量
  各县市区粮食局代表政府行使本级国有粮食流通产业资产出资人管理职能,监督粮食流通产业资产保值增值。对于现有的国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和改变资产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侵占、平调;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须按行政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变更使用性质的,要按照“拆一还一、限期建成”的原则新建粮食流通设施。各地要建立科学的粮食流通产业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对改革中依法处置资产和划拨土地所获得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支付改革成本和促进粮食流通产业的发展,任何部门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强审计监督,及时纠正管理中的违规现象。
  五、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保证粮食流通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国务院出台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为确保这一执法权的有效实施,各级政府要结合综合改革,逐步理顺粮食行政管理体制,完善管理职能。要结合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需要,核定并落实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调查的职责、机构和人员,配备必需的工具和设施,将其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实施人才强粮战略,加强粮食行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重点加强县市区粮食局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粮食专业人才充实粮食行政机关,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愿奉献的粮食干部职工队伍。要开展创建文明粮站、粮库活动,加强粮食行业文化建设,树立粮食行业新风尚,营造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组织领导,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