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展粮食流通服务业。整合基层粮食购销站点,加快发展超市、便民店、连锁店等现代流通业态,拓展粮油产品流通渠道和粮食行业服务领域。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鼓励粮食企业利用现有仓储设施向社会提供服务,大力发展农村服务社,积极开展“四代一换”(代购、代销、代农储粮、代农加工和品种兑换)业务,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向农村、方便农民的服务。
三、进一步加快粮食流通企业改革步伐,建立和完善粮食安全保障监督体系
增强骨干粮食企业市场竞争力。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以消化经营性历史挂帐为目标的新一轮粮企改革工作。改革后,各县市区要以储备库为依托,组建1-3个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骨干粮食企业,要依据《
公司法》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新组建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公司要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做好储备粮承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要大力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发展粮食订单业务,推动优质粮食作物扩大种植面积,增加农民收入。对改制重组的骨干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继续依法给予信贷和免征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优惠政策。支持国有粮食企业进行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企业改组改造,逐步培育出若干个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粮食企业集团。
积极培育多元化粮食市场主体。大力支持和推进非骨干国有粮食企业以产权制度为重点的改革改制。通过改组联合、股份合作、公开出售转让等各种形式,积极培育多元化粮食市场主体。对产权制度改革所涉及的审核、评估、验资、咨询、登记等费用,属政府部门收取的只收工本费,属中介机构收取的按国家规定最低标准收费。鼓励和引导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和批发等经营活动,鼓励粮食企业带领农民建立粮食生产、加工、销售等专业协会,开展粮食产前、产中、产后等社会化服务。
健全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加强储备粮建设是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政府加强粮食调控的物质基础。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核定的储备粮规模,确保2008年充实到位。地方储备粮的保管费用、利息、轮换差价要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补到位。保管费用和利息水平参照国家储备粮补贴标准执行。
完善粮食供应和应急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宣城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宣政办秘〔2006〕13号)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把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军粮供应政策,提高军粮综合保障能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本地粮食生产、需求、库存、质量、价格及市场动态等情况的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建立健全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