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2008年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考核标准为6%。
附件2
马鞍山市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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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目标(40分)
| 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 40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每超额完成10%加2分,最多加6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未达到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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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措施(60分)
|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 15
| 1.建立本行业增加值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10分;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定期召开会议,解决重大问题,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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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 7
| 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3分;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2分;
3.实施节能奖惩制度,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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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 10
| 1.制定本行业节能规划并与行业规划同步实施,5分;
2.按照行业节能规划制定并实施年度节能计划,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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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 10
| 1.建立节能奖励资金,5分;
2.实施和监控重点节能项目,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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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 8
| 1.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4分;
2.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工艺应用,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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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管理工作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 10
| 1.完成重点企业当年节能目标,3分;
2.配合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3分;
3.节能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工作,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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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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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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