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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转马鞍山市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方案的通知


  注:2008年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考核标准为6%。

  附件2
  马鞍山市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节能目标(40分)

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40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每超额完成10%加2分,最多加6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未达到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节能措施(60分)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15

1.建立本行业增加值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10分;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定期召开会议,解决重大问题,5分。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7

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3分;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2分;

3.实施节能奖惩制度,2分。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10

1.制定本行业节能规划并与行业规划同步实施,5分;

2.按照行业节能规划制定并实施年度节能计划,5分。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10

1.建立节能奖励资金,5分;

2.实施和监控重点节能项目,5分。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8

1.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4分;

2.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工艺应用,4分。

节能管理工作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0

1.完成重点企业当年节能目标,3分;

2.配合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3分;

3.节能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工作,4分。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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