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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2)本表基本分小计79分,增分小计21分,合计为100分。
  (3)“资信状况”中的资质条件,以评价时的状况评分。


  附表三: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良好行为记录表

序号良好行为内容得分
1企业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表彰或奖励,每获县级一项加0.5分,每获市级一项加1分,每获省级一项加1.5分 
2在造价咨询活动中造价咨询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每获市级一项加1分,每获省级一项加1.5分;获得市级以上其它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每获市级一项加0.5分,每获省级一项加1分. 
3在造价咨询活动中造价咨询企业获得市级以上造价管理机构或造价行业协会的综合表彰或奖励,每获市级一项加0.5分,每获省级一项加1分 
4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咨询活动中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专利奖,每获市级一项加1分,每获省级一项加2分 
5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在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造价业务技能竞赛获得名次或奖励的,每获市级一项加0.5分,每获省级一项加1分 
6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咨询活动中获市级以上创新奖或专项课题奖,每获市级一项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5分;每获省级一项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8分。 
 小计(最高得分限为5分) 


  附表四: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表

序号不良行为内容分值扣分
 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不评级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行为不予评级 
2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行为不予评级 
3有意抬高、压低工程造价或提供虚假报告的不予评级 
4评价期无工程造价业绩的不予评级 
 有下列不良行为的,在考核总分中扣分 
1由于咨询企业行为过错给企业或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15 
2拒绝接受造价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或拒绝提供反映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15 
3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行为15 
4故意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的和技术秘密的15 
5与当事人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合同有欺诈现象的15 
6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造价咨询活动中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15 
7经查实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现象,或企业及专职专业人员在其他经营活动中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15 
8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15 
9允许非项目咨询人员在该项目报告书上签字、盖章15 
10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15 
11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10 
12跨地区经营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10 
13在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造价咨询行业专项检查中被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的,市级扣2分,省级扣3分10 
14企业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及股东、注册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资质许可机关责令办理,逾期未办理的每项扣2分。10 
扣分小计 
 注:在评价期内发生“不予评级”不良行为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参加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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