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布整治通告。
7月15前,市水利局拟制通告,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7月15日,新闻媒体公开发布通告;
7月15日-17日,县区政府和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本辖区内各违法点的通告张贴和送达工作。
2.编制整治方案。
7月14日前,市水利局代拟整治方案,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后印发。
7月25日前,县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的河道各类违法设障进行分类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7月28日前,县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订出本辖区内河道堤防整治强制行动方案。
3.做好强行整治准备。
7月30日前,县区政府和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领导小组对强行整治工作的计划安排,落实整治人员、队伍、机械设备,筹措整治工作经费,做好整治后勤保障;市公安、市容部门配合各区做好强行整治准备工作。
(二)强行整治阶段(7月31日-8月31日)。
在规定期限内,违法者未按通告要求自行整治的,县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分期分批组织强行整治。主要安排四次集中整治行动:
1.以采石外滩为主的小选矿厂集中整治行动:7月31日-8月3日,县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各辖区内河道、堤防和滩地范围内的小选矿厂予以清除。
2.以陈家圩堤砂场码头为主的堆砂、堆货集中整治行动:8月10日-8月13日,县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各辖区内占用堤防、护堤地和滩地进行堆砂、堆货和违法码头予以清除和整顿。
3.沿河小企业和六汾河口处违法建房办厂集中整治行动:8月20日-8月23日,县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各辖区内占用堤防、护堤地、滩地及沿河排涝泵站管理房兴办的企业予以取缔和清除。
4.违法民房集中整治行动:9月1日-9月3日前,县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各辖区内占用堤防、护堤地、滩地违法建设民房予以拆除。强行拆迁前,要做好详细的调查,分清房屋类别、建设年代、是否拥有产权等不同性质,采取相应的拆迁安置措施,注重和谐,保障稳定。
(三)清理和巩固阶段(8月1日-9月10日)。
县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清理现场,整治堤容堤貌和外滩面貌。
市河道管理处会同市公安交警部门,在重点地段和路段设置路障、设立宣传牌,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