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组、政策法规组。
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主任:吴昭旭,副主任:汪金煌、陈和平。主要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协调日常事务,检查督促县区政府和慈湖经济开发区工作开展情况。
宣传组设在市政府新闻办。组长:梁发年。主要职责: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并做好拆迁行动的现场报道工作。
政策法规组设在市政府法制办。组长:彭传清,副组长:市水利、环保、规划、工商、经委、安监、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负责对拆迁行动的政策法规解释,按照领导小组要求下达相关违法处理通知。
四、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的违法设障进行详细调查,制定整治措施,按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市水利局:拟定整治方案、整治通告;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县区政府和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详细调查本辖区内的所有违法设障;制定本辖区整治措施;筹措本辖区内整治工作经费;调集人员和机械设备,组织整治行动。
3.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吊销或暂扣小选矿厂等沿河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整改后易地生产;未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缔其生产行为。
4.市工商局:吊销或暂扣沿河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责令整改后易地经营。
5.市环保局:加强对向河道排放的检查和管理,对于无证或不达标排放的,依法禁止。
6.市经委:组织协调供电企业切断沿河违法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供电,迫使其停止生产经营行为。
7.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相关堤位上设置通行路障,禁止所有矿源进入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切断小选矿厂进料源头。
8.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做好强行整治安全保障工作。
9.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全市各媒体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全市人民支持和违法者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创新宣传方式,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为整治的顺利开展争创良好的社会氛围。
10.其他相关部门:按整治要求,全面落实各自承担的任务。
五、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
(一)自行整治阶段(7月14日-7月30日)。
市政府发布整治通告,责令违法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