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河道堤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08]59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市河道堤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
2008年全市河道堤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内容
(一)整治目标。
通过本次整治活动,全面清除目前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存在的违法设障,改善工程管理状况,使堤顶通畅,迎背水坡符合防汛保安要求,保证河道泄洪和抢险道路畅通,确保度汛安全。
(二)整治内容。
1.取缔沿河沿江岸线滩地的小选矿厂;
2.整顿违法砂场码头;
3.取缔沿河违法小企业,拆除违法建设;
4.拆除违法建房及其他障碍物。
二、整治范围和要求:
(一)整治范围。
1.长江河道堤防:自背水侧堤脚外30米处起,至迎水侧最外侧(含九华滩地及航道);
2.其他河道堤防:自左岸堤脚外20米处起,至右岸堤脚外20米处止(含滩地及航道)。
(二)整治要求。
对于沿河小选矿厂,取缔其占地经营,拆除违建厂房和生产生活设施、设备,清理现场,整治滩地面貌;
对于违法砂场码头,取缔其占地经营,清运堆放砂料,拆除皮带运输机,拆除堤后违法建房,清理现场,整治堤容堤貌;
对于违法民房,要全部拆除,清理现场,整治堤容堤貌;
对于沿河违法小企业,取缔其生产经营,拆除违建厂房和生产生活设施、设备,清理现场,恢复堤容堤貌;
对于其他违法设障,要清除河道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和占用堤身、护堤地建设的房屋和其他设施,清理现场,恢复堤容堤貌。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河道堤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市容、水利、环保、国土、规划、工商、经委、交通、安监、海事等部门,县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参加,负责研究和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