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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委市财政局马鞍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县(区)财政分担比例:种植业保费市、县(区)财政补贴各分担10%。养殖业,能繁母猪保费市、县(区)财政补贴分别负担14.5%、11.17%(为扶持能繁母猪养殖,市、县区财政为投保人承担大部分保费,实际负担比例高于省政府要求的9%);奶牛保费市、县(区)财政补贴各分担4.5%。
  4.保险经办机构: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保险责任及保险模式:
  (1)保险责任:
  种植业: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雨、洪、涝、风、雹、冻、病、虫等造成减产、绝收。
  养殖业: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捕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能繁母猪繁育期、奶牛产奶期)。
  (2)保险模式:
  种植业: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风险共担。保险机构负责种植业总保费3倍以下的赔付,对超过3倍以上的赔付,由市政府专题研究解决。
  养殖业:保险公司自营,风险自担。
  6.保险资金管理:种植业保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封闭运作、财政监督”的管理办法。养殖业保险资金由保险经办机构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有关规定管理。
  7.参保程序: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在乡镇、村统一组织下开展。各村负责摸底登记工作,由乡镇进行汇总,保险公司审核认定后开具保险单据,投保人签字后生效。参保户承担的保费由村代收,以乡镇为单位统一交保险公司。
  8.灾损理赔:理赔工作由保险公司牵头,农业、水利、民政、气象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的理赔定损组对灾情进行认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理赔,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四、工作安排:
  1.加强领导。成立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日常工作。从市财政局、市农委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2.宣传发动。从现在开始,到本月底前,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内容、参保理赔程序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让这一惠农政策深入人心,使广大农民了解、接受和投保,为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积极创造条件。
  3.组织实施。8月份全面组织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当月完成养殖业保险参保工作,并启动种植业保险工作,11月底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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