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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专项检查的通知

  (三)个人账户转移和继承情况。在职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是否按劳办发[1997]116号和《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2号)要求,及时为其办理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包括同一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时,转移的个人账户档案是否符合要求;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时,是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转移个人账户基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是否有扣除管理费的情况。参保人员死亡时,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个人账户继承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文件规定。

  (四)对账查询情况。是否按规定每年定期公示、打印个人账户对账单。是否建立了多种形式的个人账户查询制度。是否建立了个人账户对账查询反馈制度,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有异议时,是否及时核实和更正。

  (五)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管理情况。包括退休前个人账户建账情况,以及是否及时准确为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否由个人账户支付。调整待遇增加的养老金是否按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

  (六)做实个人账户情况。按比例做实个人账户的记录和管理情况,是否对做实个人账户单独记录,是否动态做实个人账户,做实基金是否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按时、足额归集到省统一管理。

  (七)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情况。做实个人账户基金单独建账和管理情况,与统筹基金是否分账管理,分账核算。基金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是否有健全的基金管理内控制度,是否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要求进行日常工作。基金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及时、准确的记录和核算参保单位保险费到账情况,是否定期对账,是否认真复核个人账户基金支出的有关资料,按规定支出个人账户资金。

  (八)信息化管理和数据安全情况。个人账户管理是否建立了业务、财务等内控制度,数据安全措施是否切实有效、落实到位。

  三、专项检查的步骤和方式

  根据部中心《通知》时间要求,我省专项检查活动时间安排是5月中旬到7月底。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检查工作分为动员部署、对照自查、抽查总结三个阶段。检查活动实行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方式。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15日前省局制定下发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检查的通知。5月中旬,召开全省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检查工作视频会议,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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