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专项检查的通知
(鲁社保发[2008]15号)
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范个人账户操作,推进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个人账户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目的意义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基本养老金的重要依据,涉及每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和持续发展。随着我省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的开展,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的及时性、准确性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我省各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管理水平差距较大,有必要通过对全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情况的全面清查,夯实基础,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这次专项检查不仅是全面提高个人账户管理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对我省各级社保机构经办能力和执行力的一次检验。各市要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全面提高个人账户管理质量,加快经办工作向精细化、规范化转变,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二、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记录、对账、转移、数据安全和做实情况。具体包括:
(一)建账情况。是否为在职参保人员及时建账,个人账户项目是否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和《关于进一步搞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2]70号)文件要求。个人账户是否由社保机构建立并管理,有无个人账户仍由企业管理的现象。
(二)记账情况。本地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个人缴费(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前含单位缴费,下同)是否及时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项目记录是否齐全,有无缺记、漏记情况。记账是否准确,包括在职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是否全部记帐,变更是否及时准确,是否根据省公布的记账利率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