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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综合整治和责任追究。各地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 等手段,加大对环 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 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各地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确定专门部门组织实施。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 案件查处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六)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各地每周要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编发一期工作简报,按要求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及时报送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对不报、迟报和瞒报的,市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地领导小组要确 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和报送工作,并通过环境保护部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环保专 项行动有关信息。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下旬)
  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地实施工作方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及负责信息报送的部门和人员名单,于8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下旬-10月底)
  对县级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和重点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分别于8月20日、9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11月份)
  各地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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