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全面落实环评法为目标,重点开展工业园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
按照省环保局规定的园区环评率及“三同时”执行率要分别达到95%和85%的总体要求,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执法检查,重点清理违规环评、降格审批、不执行“三同时等环境问题。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坚决执行《安庆市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暂行规定》,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 的工业园区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要停止建设。
2、实行全覆盖、地毯式检查。各地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他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准确提 供工业园区进区企业名单,环保部门要对照名单逐一检查各企业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履行情况,准确掌握所有进区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排污状况,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扎实推进检 查工作,全面清理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
3、严惩工业园区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罚;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 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园区内企业污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预期不能达标的要停产整治;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处罚金,造成环 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按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市政府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 政府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 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部门充分发 挥监管职能,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二)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检查。市、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的指导,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对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源保护区,造纸、涉铅、化工行业,重点流域的集中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各地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进展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对各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挂牌督办和案件管理。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分期挂 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和基层政府未能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问题。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围绕工 作重点,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典型环境违 法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严格做到“六个明确、三个到位”,即明确整改要求 、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和奖惩措施,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的结果将向社会公布,逾期未完成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各地环保部门要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 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同时,各地要加强挂 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