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继续做好受灾地区技校培训援助工作。接收四川受灾地区技校学生就读的市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学生助学金政策,并积极争取其他政策性补贴。要指导接收学校将学生安置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按照“学习、生活、安全”三落实的原则,安排好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积极帮助实现就业。要加强心理辅导,安排好受灾地区学生暑期文化补习、社会考察、勤工俭学等活动。
三、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就业援助任务
(九)分解目标任务。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签订的7-9月份对口就业援助协议书的目标任务,分解任务目标,纳入当地就业目标责任,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各市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与对口支援乡镇紧密配合,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要建立实名统计制度,将来我省就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原居住地、现工作单位及岗位、来我省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录入微机。同时,各市要及时向省厅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五17:00前报送《对地震灾区对口就业援助进度周报表》(见附件1),于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报送《对地震灾区对口就业援助进度月报表》(见附件2)、《来我省就业灾区劳动者情况月报表》(见附件3)。
(十)抓好后续就业服务工作。各市对灾区来我省就业人员建立跟踪服务机制,把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正常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等内容作为重点,定期督查,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要协调有关部门注重解决他们子女教育、住房条件改善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工作,确保灾区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
(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运用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受灾地区劳动者就业的方针政策。要在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过程中,树立一批克服困难、自强自立的优秀灾区劳动者,树立一批立足大局、积极雇用受灾地区劳动者的先进企业,树立一批无私奉献、忘我工作的劳动保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鼓励在我省就业的受灾群众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各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工作落实,按时上报有关数据,并随时将本地区就业援助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与省厅沟通。
联 系 人:杨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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