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鲁劳社〔2008〕29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力做好对口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12号)精神,现就我省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近期,中央连续召开会议,对开展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对受灾地区的对口就业援助工作,全力帮助受灾地区劳动者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尽快就业,帮助失去土地的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在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和全省领导干部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姜大明强调,要坚决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省的任务,全力做好对口支援北川抗震救灾工作。郭兆信副省长在全省就业工作会议上对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里的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里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做好对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作为今年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二)切实加强对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了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董国勋厅长任组长,曹可元副厅长、张凤光副厅长、李伯平副厅长任副组长,厅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培训就业处和省就业办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就业援助工作的有关事宜。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认真研究制定对口北川县开展就业援助工作的方案,确定专人负责,抓好落实。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就业援助工作,把它摆上当地党委、政府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重要日程,把就业援助作为当地党委政府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对口支援乡镇的劳务输出对接、就业服务机构重建等内容纳入对口支援方案,纳入到今年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细化完善指标体系,加大考核评估力度。要调动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多种力量,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有序开展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