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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工业发展新特优工程的意见

  (四)落实优惠政策,创造发展新机制。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精神,落实加大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人才队伍培养等多方面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充分发挥省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作用,引导企业和社会的投入。省财政每年安排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各市和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继续落实好国家关于鼓励发展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政策,对引进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或《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的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落实好机电产品进口补贴、节能减排国债补助等优惠政策,形成完善的政策激励机制,共同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和“新特优工程”实施。

  (五)健全考核体系,把握正确导向。围绕“新特优工程”实施,把技术改造与自主创新、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等指标一起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考核体系,作为考评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工作指导转变、科学发展的重要依据。要加大奖惩力度,对在技术改造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努力营造重视技术改造、推进技术改造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协同配合,形成支持技术改造和“新特优工程”实施的工作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技术改造纳入规划,作出相应安排和部署。经贸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主动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联系。科技部门要突出抓好重点产品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强化对技改项目的技术支撑。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8号),做好重大技改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信息产业部门要落实好支持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扶持政策,加快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统计部门要搞好技改投资的统计,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环保、税务、质量监督、金融、海关等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各行业办公室和行业协会要发挥自身优势,研究提出行业结构调整意见,帮助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工作,促进“新特优工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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