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强医药行业监督管理
(二十八)加强医药行业准入管理,优化我省医药行业的企业结构。加强药品注册、生产、流通、使用和广告等环节的监管,坚决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医药产品的违法经营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恶意竞争和药品虚假广告,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实施药品通用名处方制度。充分发挥医药行业协会在研究制定和修订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发展规划、准入条件以及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二十九)积极转变监管方式。医药行业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主要实施有因检查,强化跟踪检查与靶向抽验的有效性,减少检查频次。对非主观故意、不属于假劣的一般性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下达行政处理通知书或检查意见书,不予罚款、停产(业)、吊证。
十四、强化行业服务
(三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不断优化服务,支持医药企业加快发展。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开展预约服务、延伸服务,特事特办、大事专办、急事快办,提高工作效率。对新开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省有关部门取消筹建审批程序,提前介入,简化审批,跟踪服务。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一)省政府成立医药产业发展推进组 (见附件),由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 (州)政府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组织推进医药产业加快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现代中药及生物制药基地建设办公室。各市 (州)、县 (市)要高度重视,明确产业发展定位,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加快本地医药产业发展步伐。
附件:吉林省医药产业发展推进组成员名单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吉林省医药产业发展推进组成员名单
组 长:房 俐 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组长:吴佩军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福春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姜有为 省经委主任
毛 健 省科技厅厅长
李殿富 省卫生厅厅长
隋殿军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 员:曹大卫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白绪贵 省经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