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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

  九、加强医药流通体系建设
  (二十四)研究制定有效政策、措施和办法,推进医药流通企业的资源整合,构建现代医药物流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业态,推进药品配送中心、连锁销售机构和药材物流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药品销售网络,积极开拓农村医药市场。鼓励制药企业与药品销售企业建立新型产销模式,降低药品购销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对经省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医药物流中心,可在省级支持经济发展有关专项资金中给予重点支持。
  十、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
  (二十五)财政引导资金重点支持中药现代化和医药专业园区 (医药城)建设、重大医药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项目实施以及新药研究、技术改造,加大对产业研发、项目引导和品牌奖励的投入。省财政安排的 “应用技术与研究开发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资金”、 “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费”等专项资金,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医药产业发展。对医药产业示范工程、示范基地、重点项目、创新主导型医药企业中不能够纳入上述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又确需政府扶持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报省政府审定后予以资金安排或贷款贴息支持。从2009年起,省财政适当安排新的增量资金支持医药产业发展。
  十一、推进医药卫生等领域改革
  (二十六)加快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城市社区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保障覆盖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优先使用质量可靠、疗效确切的医药主导产品。积极争取扩大本省医药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比例。在我省乙类目录药品调整和新农合药品目录调整中,对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省内药品品种,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考虑纳入。
  十二、加强医药产业的人才建设
  (二十七)加强对医药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形成人才互动交流平台,为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政府的人才和教育资金,要安排一部分用于支持医药人才培养。对医药领域贡献较大的高层次人才,按有关规定给予特殊津贴和奖励。组建医药产业发展科技专家顾问组,负责对医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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