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各地要认真清理各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要全部面向社会公布。要承接好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并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办理。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按照省政府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要求,对纳入政务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审核,确保进入大厅的审批项目具有法律依据并符合要求。要本着依法设置、程序规范、办事简便、高效快捷的原则,对行政审批实施流程再造,编制公开目录,明确办理时限,实行阳光政务。
(四)健全各项配套规章制度。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务大厅运行的管理,按照行政审批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和规定,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行政审批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运行和公平、公正、便民、利民。(五)强化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各级政府监察部门要对行政审批实行效能监察,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对行政审批的公开程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实行重点监察,严肃查处行政审批过程中不公开、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规范、高效、公正。实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后,权力相对集中,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科学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确保行政审批权不被滥用。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政府及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编办牵头,软环境办、政务公开办、法制办、监察局协调配合的组织领导体系,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深入实际,督促工作落实。省编办、省软环境办、省政务公开办、省法制办、省监察厅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情况,并组成督查指导组,对各地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对改革的进展情况实施督查。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对市 (州)、县 (市、区)对口部门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工作流程、技术环节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规范要求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上下形成合力,确保各地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各项改革目标。
(三)统筹规划,保证进度和质量。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各市 (州)、县 (市、区)政府要合理安排,抓紧时间制定本级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 (州)要在抓好本级改革的同时,负责抓好所辖县 (市、区)的改革推进工作。各市 (州)、县 (市、区)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