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市(州)、县(市、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意见
(吉政发〔2008〕24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府管理创新,现就推进市 (州)、县 (市、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市 (州)、县 (市、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加快服务型、法治型、责任型政府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 (州)、县 (市、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目标是,各市 (州)、县 (市、区)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性收费项目全部进入各级政府政务大厅,按照 “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行政审批模式进行,实现 “大厅之外无审批”,直接为社会公众提供规范、便捷、优质的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政务大厅的功能。市 (州)和县 (市、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集政务信息公开、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政务监督、政策和政务咨询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政务大厅,确保行政审批实现一站式集中受理和办理。(二)建立规范的审批模式。市 (州)、县 (市、区)政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 (含垂直管理部门)要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作为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集中在各级政务大厅办公。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在不增加内设机构、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认真做好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和行政审批职能的划转工作。政府各部门业务科 (处)室行政审批职能划出后,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职能消失的要撤销,职能弱化的要予以合并。县 (市、区)政府部门设置行政审批办公室后,要以职能转变为契机,加大内设机构整合的力度,建立精干高效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政务大厅办理后,一律使用部门 “行政审批专用章”,原使用的行政审批用章全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