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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房屋、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信息,包括名称、证件号码、经济类型、行业;
  2.土地信息,包括占用土地面积、应税面积、免税面积、土地等级、单位税额标准、年应纳税额、免税税额;
  3.房屋信息,包括房屋坐落、房产原值、税务机关估值、免税原值、应税原值、年租金收入、年应纳税额、出租人证件号码。
  (二)清查步骤
  第一步,税政管理部门负责初步数据比对
  各税政科利用我市已建立的地方税税源监控平台,重点开展三个层次的比对:
  一是比对房土税源登记中各信息项目间的逻辑关系,查找填写错误的信息项目;
  二是将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土地普查、土地登记、土地交易和征管系统中的契税完税信息,与征管系统中的房土税税源登记信息进行比对;
  三是将补充完善后的房土税税源登记信息与入库信息进行比对。
  通过上述比对,重点查找以下几类问题:一是应登记未登记、登记数据不实、应缴税未缴税和未足额缴税等问题;二是核实应税单位的免税房屋、土地登记情况;三是清查占地面积较大纳税人的登记情况。将有问题企业列入待清查企业目录,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计算机代码、问题描述、主管税务所等内容,并将待清查企业目录转交税务所。
  第二步,税务所负责核实情况
  税收专管员对待清查企业进行逐户核实,初步清查房土税税源登记情况和申报缴税情况。对事实清楚、问题简单的企业,税收专管员应督促企业及时改正,尽快补充更正其税源登记数据,补缴各项税款,并将更正结果反馈给税政管理部门。
  第三步,评估部门负责重点清查
  税务所在核实过程中,如发现存在涉税情况复杂或税企双方存有争议的情况,应及时转入日常评估工作流程,并建立重点清查企业目录,内容有企业名称、计算机代码、问题描述、主管税务所等内容,按日常评估工作要求进行相应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税政管理部门及评估部门。
  四、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王京华副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刘玉洁、施宏、孙永田、张旺、刘振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刘玉洁任主任,张旺、刘振声任副主任,工作人员包括郭镇、李任斌、杜云涛、王晓丰等人。
  区县(分)局应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所辖区域的清查工作。
  五、清查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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