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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2008年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调整表

  单位:元
市名称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额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济南135130125120
青岛135130125120
淄博125120115110
枣庄125120115110
东营135130125120
烟台135130125120
潍坊125120115110
济宁125120115110
泰安125120115110
威海135130125120
日照115110105100
莱芜115110105100
临沂115110105100
德州115110105100
聊城115110105100
滨州115110105100
菏泽115110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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